故事是这样的:三四十年代的旧金山,一个靠写侦探小说糊口的中年男人哈米特,正被出版商追着要稿子。如果你也曾在深夜盯着天花板琢磨“我到底是谁”,或者喜欢那种不急着破案、反而慢慢剥开人物内心褶皱的电影,这部值得一个人安安静静看完。整个片子像是被旧金山的雾气泡过,湿漉漉的,节奏慢慢悠悠,但每帧画面都透着一种老杂志插画的味道——镜头总爱停在主角弗雷德里克·福瑞斯特那张疲惫的脸上,他抽烟、翻文件、对着打字机发呆,看得人跟着一起喘不过气。维姆·文德斯把黑色电影拍成了失眠夜:走廊尽头的阴影总在晃,杯子里的威士忌永远喝不完,连对话都带着爵士乐般的停顿。
文德斯的镜头偏爱雨夜湿漉漉的街道和忽明忽暗的霓虹灯,故事反而被推到背景里。
文德斯用大量雨夜、反光镜和倾斜构图,既致敬四十年代好莱坞,又刻意暴露其人为痕迹,让类型语法成为自我拆解的材料。
本片改编自Joe Gores推理小说。故事关于一名侦探小说作家汉密特因为职业牵涉到一宗错综复杂的神秘案件中,而对他日后的工作影响深远,汉密特受人之托到旧金山寻找一名名叫“小晶”的失踪中国女孩,结果发现了一连串谋杀的“自杀”案件,在侦探过程中,汉密特几乎丧命,但到了最后,发现凶手居然是……
1928年的美国旧金山,时年34岁的哈麦特仍是一个卑微而潦倒的低级杂志的雇佣文人,并饱受在一战的军队里染上肺病的折磨。哈麦特年轻时曾在平克顿私人侦探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现在,他就以写侦破小说为生。那天晚上,就在他正在写侦破小说的最后一页时,小说中的主人公赖恩突然出现了。他要哈麦特帮他找一个叫克里斯泰·林的16岁的中国姑娘。哈麦特随身携带的小说稿在寻找林的过程中丢失了,而他同赖恩也失去了联系。回到公寓的哈麦特看到林正在那里,她自认:黑社会的头目方伟堂将她卖给了一个叫卡拉汉的人,而卡拉汉的老婆在嫉妒心的驱使下将丈夫杀掉。在方伟堂开的赌场里,哈麦特用钱买回了丢失的小说稿。他又在警察局看到了一具据说是林的尸体,尸体已被毁容,他同时还观看了一部关于林和六个男人鬼混的影片。原来,摄影师索尔特雇了赖恩去寻找林,卡拉汉的律师黑兹唐在打手企图打死哈麦特时救了他一命。哈麦特看到林和赖恩在码头上,他终于明白:这两人原来是一伙的。林打死了想告发她的赖恩。哈麦特的稿子掉进了水里,遂干脆以这几天的冒险经历为主体,重新创作了一部小说:《马耳他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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